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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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谚文:연변조선족자치주),简称延边州或延边,位于中国东北吉林省东部中朝边境,是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首府为延吉市(县级市),辖区面积4.33万平方公里,人口212万人(2017年)。延边地处吉林省东南部,介于北纬41°59′47″-44°30′42″和东经127°27′43″-131°18′33″,北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接壤,东与俄国(俄罗斯)接壤,南与朝鲜以图们江为界,边境线长768.5公里。延边历史悠久,据已发掘的新石器时代出土文物及两千年前的史书记载,早在新石器时代,肃慎族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延边是满族及其祖先肃慎人的发祥地、清朝的“龙兴之地”。延边地名源于延吉。明代时,人们把延吉叫做叶吉,按女真语有山羊之意。一说由于这个地方是盆地,长年有烟雾笼罩,故称烟集岗。延吉即烟集的谐音。延边州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中国最大的朝鲜族聚集地,中国主要木材产区之一,延边林区是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和牡丹江“四江”的发源地,素有“礼仪之乡”、“歌舞之乡”、“教育之乡”、“足球之乡”的美誉。延边州自然和人文景观独特,旅游资源丰富,拥有1个AAAAA国家级景区、9个国家级景区,4个省级景区和65个州级景点。在2017年中国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中,延边州位列三线城市,在吉林省排名仅次于长春市(二线城市)和吉林市(三线城市),成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唯一入列国家三线城市的地区。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十佳冰雪旅游城市”。